星期二

遺體轉送, RMR

Repatriation of Mortal Remains, RMR

【遺體轉送所需文件】

請家屬向當地相關單位索取下列文件正本數份(視死亡除戶、保險需求而定)
1.檢具死亡證明:由醫院開具。
2.意外死亡者檢具意外證明:請取得當地警方筆錄及法醫或檢察官的證明。
3.解剖證明:一般為意外死亡者,需要解剖以確認死因。
4.遺體的防腐證明
5.死者的護照影印本,護照首頁及最近一次出境章內頁。

以上文件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館處驗(認)證。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認)證,應另經中華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 另大陸地區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資料來源:全國各地戶政事務所網站

【遺體轉送程序】

1.上述文件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遺體轉送,並要求提供轉送證明
2.提供上述文件及轉送證明給國外的殯儀館以便向航空公司預定貨運行程。
棺木為國際標準尺寸之棺木(通常體積約長:190-210cm 寬:66-72cm)
國際棺木:薄的(類似三夾板),在最裡層加鐵皮再加一層木箱之後用貨運貨運回。
3.航空公司核准後會有提單於單據右上角(提單號碼Air Way Bill)
遺體轉送所需文件、轉送證明、提單單據應以英文出具,如為當地語言應附上英文翻譯。
4.遺體轉送所需文件、轉送證明、提單單據的文件傳真回援助公司
5.加上接機家屬身分證明及印章
6.遺體轉送所需文件、轉送證明、提單單據交予援助公司的報關行,以利報關行至機場辦理出關手續。
7.援助公司特約的葬儀社與海關將棺木抬出(民間習俗有6位抬棺人)送至禮車,轉送至家屬指定地點。
8.轉送完成

【遺體轉送注意事項】

1.棺木的運費是視同貨物 Cargo,以重量論價,但並非每一航空公司/航班都接受,而且有時會被航空公司要求買下一個比實際體積更大的space(花更多費用)來放棺木.
2.家屬如要求:可否與棺木同班機返台?
不一定可如願,因為有些客貨兩用機是不接受棺木的,一定要貨機運送.根本不可能達到家屬要求!
3.認證
A.如原始文件非為英文,則需請翻譯社翻成英文,並經當地政府及台灣駐外單位認證。
B.翻譯社資料可請台灣駐外單位介紹。
C.認證工作:在有些國家是可用郵寄方式辦理,不需家屬親自去辦的! 若不清楚,可事先去電向駐外單位詢問。
4.台灣部份的報關&棺木運送要分開找,不要由殯儀館一手包辦(報關行與殯儀館會相互配合),因為報價會比較貴很多。

【遺體轉送返國補助項目】

保險公司之遺體轉送費用包括下列各項,各項目均有上限且採實支實付,不包括宗教儀式、鮮花、文件等相關費用
1.遺體之衛生檢疫及防腐費用。
2.遺體之關稅(含國內報關行之費用)。
3.棺木費用。
4.遺體之運送費用(事故地之醫院→殯儀館→機場)。

若被保險人符合海外緊急救援服務補助條件如下,方具有免費上述各項補助費用申請資格。
1.有海外急難救助之資格。
2.出國連續旅行不超過90/180天(含)之期限。
3.死亡証明書上清楚明示死亡原因為意外或突發疾病所導致。

【台灣地區人民遺體如何自大陸運返台灣】

1.海基會於民國83年,與大陸「海協會」就在大陸亡故我方民眾遺體運回事宜,達成「涉及死亡事件有關遺體之運回,尊重家屬意願」之共識。因此,不需要在亡故後3天就強制火化遺體。
2.請殯葬社作「防腐處理」→開具「入殮證明」→向衛生部門申請檢疫「出境許可」→報關「出境」→請航空公司申報「入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www.sef.org.tw

附註:

A.有效被保險人,援助公司負擔費用包括棺木及運費,但不包括宗教儀式
B.台北海基會:TEL (02) 2718-7373/緊急服務專線:(02)2712-9292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7樓

C.中國大陸四個出口口岸可將棺木運出,北京、上海、天津、 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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